蘋果動新聞推出後,因為描寫犯罪過於寫實,引起一些社會團體的抨擊。2009年11月25日,台北市政府依照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》開罰壹傳媒新台幣50萬元,並要求台灣蘋果日報做出分級措施;台灣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則強調,蘋果動新聞無意測試任何人底線,對外界批評內容會虛心檢討、改善,但動新聞是媒體呈現新聞的一種新作法,盼主管機關尊重媒體在新聞呈現方法上的創新方向與嘗試[1]。隔日,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、勵馨基金會、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團體至台灣蘋果日報總部抗議,要求壹傳媒立即停止侵害當事人人權的模擬新聞手法,主管機關應即主動調查蘋果動新聞,主管機關應在蘋果動新聞未改善前嚴格審查壹電視執照申請案;台北市政府則以未見蘋果日報改善為由,再度開罰新台幣50萬元,並禁止高中以下學校訂購蘋果日報,並要求公立圖書館禁止未成年者讀閱蘋果日報,引發爭議;蘋果日報更表示,將控告台北市市長郝龍斌《中華民國刑法》強制罪。隔日,蘋果日報做出分級措施,台灣蘋果日報主席葉一堅表示,將不對郝龍斌提告,並改善其內容,也向社會大眾致歉。當時蘋果動新聞導致壹電視申請的頻道執照全部沒過。但之後,壹體育、壹電影及壹新聞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頻道執照,不過僅壹電影及壹新聞於中華電信MOD正常播出。 2012年4月2日,馬維敏說:「2009年的動新聞事件,《蘋果》當時遭到很多批評,北市府也宣布禁止《蘋果》進入校園與圖書館。說實在,動新聞事件,自始我就認為,我們本身的確應該檢討;為這次事件挨罵並付出代價,也合情合理;就算當時曾經抗議郝市府處理方式,也早成過往,沒有恩怨可言。」[2] 2016年12月8日,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舉行「2016金芭樂風雲榜頒獎典禮」突顯網路即時新聞的報導品質低劣,以六大網路新聞媒體(㈠自由時報電子報、㈡聯合新聞網、㈢中時電子報、㈣蘋果日報及蘋果動新聞、㈤今日新聞網、㈥ETtoday新聞雲)為「2016金芭樂風雲榜」評比對象;蘋果日報及蘋果動新聞獲得「總榜首」,得獎項目為「最聳動暴力畫面獎」(兒少新聞類)、「最佳瞳孔放大獎」(犯罪與暴力新聞類)、「最佳悲劇重演獎」(自殺新聞類)、「最佳轉移焦點獎」(社會運動及抗爭類)[3]。